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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揭示家装行业七大“坑”

点击次数:2017-10-28 10:14:09【打印】【关闭】

发布四条提醒 消费者选购时做到心里有数  昨天,中消协发布了装饰装修消费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据中消协不完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2762件涉

  发布四条提醒 消费者选购时做到心里有数

  昨天,中消协发布了装饰装修消费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据中消协不完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2762件涉及家装的违法案件,其中,超六成涉及市场销售。报告同时公布了装修装饰“七大坑”,尚品宅配因存在误导宣传诱使消费者签意向协议的行为被点名。

  超六成涉及市场销售

  立案查处的家装违法案件中,63.7%涉及市场销售问题的案件,主要是无照经营、假冒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具体包括“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质量标志”等方面;24.9%是有关家装质量问题的案件,主要是“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11.4%是有关虚假宣传问题的案件,主要包括“使用绝对化用语”、“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不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等。

  从案源地看,广东省立案查处的家装案件最多,共766件,占比27.7%;其次是浙江、上海、四川,案件量均超100件,分别为239件、222件和200件,占全国家装案件的比重分别为8.7%、8.0%和7.2%。

  需防范装修装饰7大“坑”

  报告通过对今年前三个季度装饰装修投诉的分析,显示出家装市场七大“坑”。

  包括经营者技术力量不足无力履约;施工质量差致消费者身心财产受损;经营者减省合同内容规避责任;经营者擅自增项改项多收费用;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误导宣传诱使消费者签意向协议;经营者不履行送货安装或质量保证责任。

  通报显示,2015年12月20日,山东省威海乳山市杨女士在乳山利群尚品宅配开业期间,为了享受开业特别优惠,缴纳了20000元订购意向金,因不满意设计,要求经营者按承诺退还意向金20000元。经营者以各种理由要求扣除1000元。杨女士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今年8月,杨女士投诉至乳山市消费者协会。后经乳山消协调解,经营者最终退还杨女士20000元。

  ■消协提示

  中消协同时发布了4条消费提醒,一是选购家居建材商品和服务的时候要选择信誉可靠、质量好的商家,查验其证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是否齐全。二是合同内容约定明确、详细、可操作。三是理性对待商家促销,不轻信口头宣传与承诺。同时注意保留商家促销宣传页等证据,应将商家承诺的优惠条件写入正式合同再签约付款。四是明确经营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等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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