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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选任尤为重要 若有过错则应担责

点击次数:2017-09-17 15:44:23【打印】【关闭】

  老胡说法
  房屋装修,可能是每一个家庭都要碰到的劳心费神之事,但这也是通往幸福的征途之一。
  然而,由于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业主与装修公司

  老胡说法
  房屋装修,可能是每一个家庭都要碰到的劳心费神之事,但这也是通往幸福的征途之一。
  然而,由于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业主与装修公司、装修工人常常发生纠纷、酿成诉讼。其中一部分纠纷、诉讼,来源于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后的赔偿问题。
  从法律角度而言,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装修法律关系中,业主即为定作人,装修公司即为承揽人。业主如果不存在过失的话,对装修工人的工伤事故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工人李强不小心被电锯锯伤,当场因失血过多昏迷。经医院诊断,李强双手手臂多处肌腱断裂,鉴定为九级伤残。在整个装修过程中,业主涂女士因不存在任何过失,法院判决由装修公司和装修工人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但是,如果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除了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就是因为业主吴女士将涉及诸多安全施工内容的房屋装修承包给没有装修资质的王某,而承担了装修工人工伤事故的相应赔偿责任。当然,并非所有的装修工程都需要对方具备相关资质,比如仅是室内贴砖或是防水修补等,业主如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做到了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也无需对工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受伤而承担责任。
  装修虽然是令业主们感到幸福的事情,但对其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切不可漠然视之。在装修之前,一定要了解装修施工方的资质和信誉,履行施工现场应由业主方承担的安全注意义务,不能一味贪便宜图省事而引发事故、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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