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欠款出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点击次数:2025-04-10 18:07:19【打印】【关闭】
王某雇佣陈某为自家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约定工期及装修款,约定当天王某便支付了首笔装修款。陈某按时完成装修,经验收合格后,王某又支付了一部分装修款,但仍有15000元余款
王某雇佣陈某为自家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约定工期及装修款,约定当天王某便支付了首笔装修款。陈某按时完成装修,经验收合格后,王某又支付了一部分装修款,但仍有15000元余款未支付。陈某多次向王某讨要,王某拿各种理由搪塞,陈某最终无奈将王某诉至新兴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装修款。
办案法官受案后,第一时间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得知二人同住一个小区,是认识多年的邻居。原告陈某出于对被告王某的信任,一直未主张要回欠款,导致拖欠的装修款一直未支付。待陈某提出结清装修款,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多年的邻里感情,便将原、被告双方约到法院,积极组织调解。经过对双方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分期履行数额和还款期限,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新兴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今后工作中,新兴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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